股票要什么条件 横河精密: 关于横河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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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要什么条件 横河精密: 关于横河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8-17 15:14    点击次数:189

股票要什么条件 横河精密: 关于横河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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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300539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横河精密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61 转债代码:123013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转债简称:横河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“横河转债”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 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 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 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《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[2018]556 号)核准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宁波横河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 2018 年 7 月 26 日公开发行了 140 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,每 张面值 100 元,发行总额 1.40 亿元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 6 年,即自 2018 年 7 月 26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26 日。”   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“深证上[2018]367 号”文同意,公司 1.40 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 2018 年 8 月 20 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称“横河转债”,债券 代码“123013”。  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》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5 号——可转换公司债券》 及公司《公开发行 A 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”), 现将“横河转债”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兑付方案  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规定: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,本 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。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(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)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确定。公司于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》,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 110%(含 最后一期利息)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,即“横河转债”到期 合计兑付 110 元/张(含最后一期利息,含税)。    二、到期兑付登记日    “横河转债”到期日为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26 日,兑付债券登记日为 2024 年 7 月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“横河转债”全体持有人。    三、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   “横河转债”到期兑付金额为 110 元/张(含最后一期利息,含税),兑付资 金发放日为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29 日。    四、兑付方法    “横河转债”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“横河转债”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。    五、“横河转债”摘牌日    “横河转债”(代码 123013)摘牌日为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29 日。自 2024 年 7 月    自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24 日起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横河转债”将停止交易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横河转债”持有人在停 止交易后、转股起结束前(即自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24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26 日),仍可 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“横河转债”转换为公司股票。    六、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,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(含证券投资基金)应履行纳税义务,征税税率为 个人收益的 20%。依据公司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》相关规定,公司将按照按债券 面值的 110%(含最后一年票面利率 2.5%)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,即每张 面值人民币 100.00 元,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 110.00 元(税前),实际派发金 额为人民币 109.5 元(税后)。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,有关其他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。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 承担。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,纳税人可以按 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。 规定,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,即每张面 值 100.00 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 110.00 元(含税)。 分别简称“QFII”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RQFII”)等非居民企业(其含义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》),根据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 2021 年 34 号)规定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 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,即每张面值 100.00 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 为人民币 110.00 元(含税)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,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 税义务。   七、其他   咨询部门: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  联系电话:0574-63254939   联系传真:0574-63265678   联系人:胡建锋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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